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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

关于2017年商丘市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的通知

时间:2017-05-09 11:54:00      浏览次数: 2772

根据《2017年商丘市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现将2017年商丘市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依照《2017年商丘市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每个招聘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规定,共有66名考生(含博士生1名)进入体检环节(见附件1)。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

三、集合时间

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上午7:00。

四、集合地点

商丘市委、市政府北门外(长江路中段)。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合时还需提交已填写好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考生自行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并贴1寸照片)。

(二)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考生体检须知(见附件3),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验证;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并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取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四)体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者隐瞒病史等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之内向商丘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1、2017年商丘市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2、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表

      3、考生体检须知

 

商丘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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