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乡市新乡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加强新乡县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70名,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聘用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教育事业单位,进一步改善教师人员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新乡县共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70名,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附件1。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所需求的其它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新乡县特岗教师和在编教师;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 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 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5.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6.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7.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 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实施前,由县人社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和新乡县政府公共信息网(http:www.cnxx.gov.cn)发布公告。新乡县政府公共信息网(http:www.cnxx.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的指定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等,后果自负。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9年8月9日至8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 报名地点: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新乡县中央大道经济开发区客运站南200米路东),联系电话:0373—5085970、0373—5085980。
3. 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者就业协议书)、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通过后交复印件一份。报名时填写《新乡县201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份(见附件2,考生可自行下载填写)。交纳笔试考务费3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在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逾期未办理免交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2019年已经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现场确认通过,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察期仍未能提供正式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非本人原因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考察时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时承诺在本单位服务期至少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准跨单位流动或调出。
4. 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相应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名者可重新选报,不愿重新选报或者不能重新选报的,凭本人身份证退还报名考务费。
对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5.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其报名考务费不再予以退还。
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新乡县201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人员情况登记表》,按照同一岗位分类造册(经审核确认,可免交笔试考务费的考生,工作人员要在备注栏注明)。
考生于2019年8月17日凭个人身份证和报名缴费单据到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1. 笔试
内容为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内容。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四个部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具体考务工作另行安排。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军区 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从我县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我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须在2019年8月9日至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到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20房间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2.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其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单》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者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发放结束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试讲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课堂组织、板书水平、授课效果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 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作出是否递补的意见。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国家对教师岗位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提供有关证明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作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后实施。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检。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考的岗位或实际工作需要分配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在应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明确最低服务年限。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五、组织领导
这次招聘工作由新乡县201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时,主动沟通协调。
六、纪律要求
(一)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纪检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者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严格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