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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快讯红色题目

关于公开选调商丘市纪委监察委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开招聘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18-12-14 09:23:20      浏览次数: 5641

关于公开选调商丘市纪委监察委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开招聘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经市委同意,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察委机关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和招聘职位

(一)职位一

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察委机关科员职位工作人员10名。

(二)职位二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事业)九级职员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15名。

选调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3)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档案材料齐全、信息准确,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履历等方面不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

(7)具有与拟选调和招聘职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二)职位条件

1、职位一:

(1)全省范围内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含参公单位);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14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类)、员额检察官、员额法官、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资格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2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2、职位二:

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9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试用期未满或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2)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在职人员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刑事处罚、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因犯罪被单处罚金的;

(6)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

(7)与商丘市纪委监察委现职工作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和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报考者于2018年12月24日8:00至12月28日17:30期间登录商丘市人民政府网、商丘廉政网、商丘人事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以系统要求为准)。报名资料提交被接受后,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

特别提醒: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名咨询电话:0370-3288036

技术咨询电话:0370-3289365

(2)报考资格审核。成立公开选调和公开招聘工作组,人员从市纪委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抽调。工作组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24小时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月9日8:00至1月10日1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和打印准考证。因错过时间,系统关闭相关功能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人数与选调、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视情况核减拟选调、招聘人数,或取消选调、招聘职位;选调、招聘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12月31日21:00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可登录商丘市人民政府网、商丘廉政网、商丘人事考试网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拟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同一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职位比例内末位应试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在复审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复审。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在职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历年《年度考核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任职文件以及具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手续;

(3)报考职位一的还需提交《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并加盖具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公章;

(4)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则视为弃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弃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名额指标,再按照本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面试将分组进行,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职位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每个选调和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确定最后一名体检名额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人员。

具体标准和程序参照组织人事部门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严格按照干部档案管理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干部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进入干部队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选调和招聘资格。

因体检对象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及考察对象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调职位缺额的,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借调试用与办理转任和聘用手续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在职人员试用3个月,未就业人员试用1年。转任和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在职人员报名之后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四、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和招聘工作全过程,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舞弊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为达个人目的不按正常程序反映问题等其他违反公开选调和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和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从事选调和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与《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选调和招聘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报名登记表
附件2:商丘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和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3:专业类别

 

 

 中共商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商丘市监察委

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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